112-2「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1.75万」注意事项公告(包含如何取消补助)
(1). 教育部为拉近公私立学校学杂费之差距,112学年度第2学期起,补助私立大学学生学杂费每学年3.5万元,每学期1.75万元。
(2). 本国籍大学部、进修学士班、学士后学制学生均符合资格接受补助(不含延修生、研究所、博士班)。
(3). 补助于注册缴费单上将直接扣减1.75万元,不需提出申请。
(4). 接受112-2学期1.75万元补助款的同学,依规定不得重复请领学杂费减免或政府其他部会提供之各类助学金。
(5). 欲取消1.75万补助改申请政府其他部会补助,请至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放弃1.75万补助切结→填写完毕后送出后缴费单将会同步取消→回到各项申请中的"打印缴费单"即可打印缴费。(申请各类就学优待减免者无须申请放弃行政院1.75万补助,直接提出各类减免申请,待本组审核完毕并更新缴费单后1.75万会同步取消)
(6).此补助案(行政院补助1.75万)不需提出申请,弱势助学(年所得)、各类就学优待减免(有证明者)申请方式照旧,请同学勿混淆。
(7).此补助案(行政院补助1.75万)与各类就学优待减免只能择一、择优申请,下方附上各类就学优待减免补助比例,弱势助学(年所得90万以下)可双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