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处生辅组 - 公告】112-1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公告

  • 2023-09-11
  • 视传系
112-1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公告
一、申请对象:
持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或符合或符合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 7 条所定家庭年所得总额 120 万元以下之学生。
二、申请资格限制:
    1. 已住宿于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请。
    2. 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或该住宅所有权人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请。
    3. 已请领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领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4. 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读同级学位,同时修读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读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三、截止申请时间及拨款时间:
依规定须于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补助期间自112年8月至隔年1月,补助6个月,并于113年1月15日前,统一发放补助经费。
四、补贴额度:
依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每人每月补贴2,400元至7,000元租金

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区域
每人每月补贴金额
符合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者 符合就学贷款申贷资格所订家庭年所得总额在 120万元以下者
台北市 7,000 3,600

新北市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桥新店、新庄、芦洲、八里、三峡、五股
林口、泰山、淡水、深坑、树林、莺歌等区
5,600 2,880
三芝、平溪、石门、石碇、坪林、金山
乌来、贡寮、瑞芳、万里、双溪等区
4,480 2,400
桃园市 5,600 2,880

台中市
中区、北区、西区、东区、南区、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潭子、龙井、丰原、大甲、太平、沙鹿、乌日等区。
5,600

2,880
东势、神冈、大安、大肚、外埔、石冈 后里、和平、梧栖、清水、新社、雾峰等
区。
4,480 2,400


台南市
东区、南区、北区、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佳里、柳营、麻豆、新化、新营、归仁
盐水等区

5,040

2,640
下营、将军、学甲、关庙、七股、大内山上、六甲、北门、左镇、玉井、白河
官田、东山、南化、后壁、楠西、龙崎等区
4,480 2,400


高雄市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树、仁武、冈山、林园、梓官、鸟松、茄萣、湖内、路竹、旗山、凤山、桥头、燕巢、三民、左营、前金、前镇、苓雅、新兴、楠梓
鼓山、盐埕、永安、阿莲、美浓、弥陀等区

5,040

2,640
内门、六龟、田寮、甲仙、杉林、那玛夏、
茂林、桃源等区
4,480 2,400
新竹县、新竹市 5,600 2,880
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屏东县、澎湖县、基隆市、宜兰县、花
莲县、南投县、台东县、金门县、连江县

4,480

2,400

五、申请需检附资料列表:
    1. 申请书(如附件)
    2. 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提供正本复验):
      需载明出租人与承租人(须为申请学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证字号、租赁住宅地址、租赁金额、租赁期限。
    3. 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
    4. 低收或中低资格者附上低收或中低证明影本、符合就学贷款所订家庭年所得总额在120 万元以下者资格者附上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缴交地点生辅组L102办公室,学校分机:3211
备注:
因应政府政策整并,弱势学生校外租金补贴将于112学年度第2学期起回归至内政部营建署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办理,
请同学112-2学期起向内政部申请校外租金补贴(网址如下: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区|不动产资讯平台 (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