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7 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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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依規定須於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補助期間自112年8月至隔年1月,補助6個月,並於113年1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四、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7,000元租金。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 |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 ||
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 符合就學貸款申貸資格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 120萬元以下者 | ||
臺北市 | 7,000 元 | 3,600 元 | |
新北市 |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三峽、五股 林口、泰山、淡水、深坑、樹林、鶯歌等區 |
5,600 元 | 2,880 元 |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金山 烏來、貢寮、瑞芳、萬里、雙溪等區 |
4,480 元 | 2,400 元 | |
桃園市 | 5,600 元 | 2,880 元 | |
臺中市 |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潭子、龍井、豐原、大甲、太平、沙鹿、烏日等區。 |
5,600 元 |
2,880 元 |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石岡 后里、和平、梧棲、清水、新社、霧峰等 區。 |
4,480 元 | 2,400 元 | |
臺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佳里、柳營、麻豆、新化、新營、歸仁 鹽水等區 |
5,040 元 |
2,640 元 |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玉井、白河 官田、東山、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
4,480 元 | 2,400 元 | |
高雄市 |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茄萣、湖內、路竹、旗山、鳳山、橋頭、燕巢、三民、左營、前金、前鎮、苓雅、新興、楠梓 鼓山、鹽埕、永安、阿蓮、美濃、彌陀等區 |
5,040 元 |
2,640 元 |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 茂林、桃源等區 |
4,480 元 | 2,400 元 | |
新竹縣、新竹市 | 5,600 元 | 2,880 元 | |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 蓮縣、南投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
4,480 元 |
2,400 元 |
五、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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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如附件)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提供正本複驗):
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為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 低收或中低資格者附上低收或中低證明影本、符合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 萬元以下者資格者附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備註:
因應政府政策整併,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
請同學112-2學期起向內政部申請校外租金補貼(網址如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不動產資訊平台 (moi.gov.tw))